早在几年前,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发布了此前的留学生落户政策,大力放宽人才落户条件。
只要回国两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,且连续缴纳一定基数的社保和个税,就可以落户上海。
这对留学生可谓重大利好。
相关政策可参考上海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“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《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》的通知”,
需要注意的是,该项政策的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,旧政策同时废止。
*具体实施细则通知可查看以下链接:
https://rsj.sh.gov.cn/tlxry_17298/20201130/t0035_1396472.html
一旦成功落户上海,留学生们可以享受的几项福利包括:
优秀人才可拿最高50万元资助金;可购买一辆免税车;浦东创业者可申请15万元创业资金。
此外,上海还可享有住房补贴,虹口区最高补贴1.5W元,长宁区最高补贴4.5W元。徐汇区、松江区为留学生提供人才公寓住房补贴达1000-2000元/月不等(分档)。
上海的人才政策无疑给留学生们开通了落户快车,然而,有些政策已经随着时间推移发生改变,还有的政策已过期不再适用。
以下是留学生上海落户政策的变化汇总。
以下1-4类留学生,缴纳社保和个税6个月,按照上海的平均工资,可以申请落户(本科境外累计学习天数要求从1年增加为2年,硕士不低于半年)。
第1类
1.国(境)外高校博士学位,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;
2.中外合作办学、联合培养等性质的博士学位毕业生;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80天。
* 其中,境外高水平高校(500强大学)毕业的博士,不需要社保和个税,可以直接申请落户上海。
第2类
1.国内双一流大学本科+境外硕士(没有要求500强大学名单上的),缴纳社保和个税6个月,按照上海市平均工资。
2.国内非双一流大学本科+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(500强名单上的,但是名单必须要上海人才确认且发布的),缴纳社保和个税6个月,按照上海市平均工资。
3.境外本科+境外硕士,都必须经过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,不要求500强。也是缴纳社保和个税6个月,按照上海市平均工资。
第3类
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(类似旧政的500强大学),缴纳社保和个税6个月,按照上海市平均工资,可以申请落户上海。
第4类
国内硕士或以上学历+境外高校、科研机构进修或者做访问学者1年,缴纳6个月社保和个税,按照上海平均工资缴纳,可以申请落户。
第5类
留学生,交1年社保和个税,按照1.5工资缴纳,可以申请落户上海。
1.境外本科或境外硕士学位(非高水平大学),本科境外学习不少于2年;硕士境外学习不少于半年(不含大专、HND起点、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形式)。
2.中外联合培养性质的毕业生,应同时获得国内+境外学历:
境外学校录取+在国内校区或分校学习,境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不低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%;境外高校录取+利用暑假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,境外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80%。
目前留学生落户上海新政策对留学生落户做了进一步优化,取消了首份工作必须上海的规定,调整为“留学生回国后两年内到上海,并持续在上海工作。”
符合条件,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、按规定缴纳社保和个税,即具备落户资格。
并且不要求在两年内完成社保累积,不要求在两年内完成落户申请。
1.在国外境外高水平大学、知名科研机构获得副教授、副研究员以及以上职务;
2.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管的高级管理、技术、科研人员;
3.经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;
4.境外高水平大学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
*以上四类人员来上海全职工作后,无需缴纳任何社保或者个税,可以直接入户上海。
1.高新人才(紧急专业人才):“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”的用人单位的员工,属于本市重点产业,重点区域和紧急紧缺专业的人员。
2.自主创业人员:拥有专利、科研成果、专有技术等来上海创业的归国留学生人员。
具体细则包括:作为企业的负责人、团队核心成员(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);企业正常运营、招用至少1名员工(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);企业注册
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(实缴);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(不含股份转让、后期资金注入),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%。
* 以上两类人才缴纳6个月社保和个税,可以申请落户上海。
上海市人社局去年出台的《关于助力复工复产实施人才特殊支持举措的通知》里的政策补充,已过期废止。
已废止相关政策——
“符合留学人员落户基本条件基础上,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留学回国人员,取消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,全职来上海市工作后即可直接落户;
毕业于世界排名51-100名的,全职来上海市工作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。”
该政策已于2023年6月结束,相关政策仍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印发的《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》为参考。
*本文内容整合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网络相关信息。